【洗黑錢案】涉洗黑錢逾19億元 52歲電工認洗黑錢判監6年8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05 16:08

最後更新: 2023/10/05 18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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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52歲電工稱替內地姪女於香港開立銀行帳戶處理成衣業務,於3個月內涉利用兩個帳戶洗黑錢涉19.18億元。控方指銀行其後發現其中一個帳户涉及台灣網上情緣電騙案而報警,警方調查後拘捕電工。涉案電工今(5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,被判囚6年8個月。法官指本案涉款龐大,不接納被告對洗黑錢不知情說法,被告為洗黑錢其中1名操作者,角色重要,若非牽涉其中,毋須每天檢視帳户結餘。

被告吳榮華(52歲),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間,串謀施亞一處理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帳户內逾14.56億港元,以及另一帳戶內逾5,910萬美元(折約逾4.62億港元),明知或相信全部或部分財產、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。

法官引述被告求情指,被告警誡下向警方稱涉案兩帳户用作匯款業務用,因得知姪女經營匯款業務,以及當時沒有代表律師下會面及感到驚慌。法官指若帳戶的確只涉成衣業務,被告毋須每天檢視帳戶結餘,故不接納說法。

法官指本案涉款所涉之罪行不詳,當中只有3.7萬美元(折約28.7萬港元)涉及台灣網上情緣電騙案。被告聲稱對交易不知情,但法官指被告知道每天帳户結餘及資金去向,於案中角色重要。

法官指本案涉及金額龐大,兩個帳户分別於72天及50天內,分別有共逾1,591次及304次存款記錄。法官指被告洗黑錢其中1名操作員,被告每天處理龐大款項,角色重要,不接納其是小角色說法,考慮到案情嚴重涉款達逾19億元,判監6年8個月。

案情指,被告為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,案發期間,鼎鴻於中國銀行開立港元及美元帳户,申報業務為成衣貿易,估計每年營業額為5,000萬至1億元。

涉案兩帳戶分別於72天內達1591次交易,存款共逾14.5億港元,美元帳户則於50天內達304次交易,存款共逾5,910萬美元,部份於同日在相同帳戶匯款,平均於1天內匯出款項。財務會計報告顯示,鼎鴻從沒有任何業務,亦沒有向稅務局申報收入。

被告於2015年12月22日被捕,警誡下被告稱涉案帳戶是替在內地姪女施亞一開立,作為內地成衣業務用,他並不知悉有關交易,因姪女沒有香港身分證,被告遂替其開立帳戶。

被告承認涉案帳戶用作匯款,他從中賺取佣金和匯率差價,每天檢視及核實匯款等,其後於銀行要求下提取餘款後結束帳戶。被告稱知悉從事匯款業務需領牌照,而他於案發時並沒有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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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